索引号
000014348/2023-02367
信息分类
统计信息
主题分类
科技
发布机构
红河州科技局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0-31
信息名称
红河州科技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下列事项列入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一)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1.制定有关科技创新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2.制定有关推进全州科技体制改革、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等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3.制定有关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4.制定其他科技创新领域内有关公共服务、经济发展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重要规划

  制定有关科技发展的中长期规划、重点专项规划。

  (三)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决定实施政府投资额1000万(含)以上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或需经政府核准、对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四)其他应列入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事项

  二、下列事项不列入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一)政府立法决策;

  (二)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

  (三)机关内部管理事项,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以及内部工作流程等事项;

  (四)为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出台的、没有作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更为不利的具体实施措施的决策事项;

  (五)应当由州委、州政府决策的事项;

  (六)涉及刑罚执行的决策;

  (七)其他不应列入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事项。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修订。

  红河州科技局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