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4-01026
信息分类
统计信息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红河州卫健委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4-03
信息名称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红河州卫生健康领域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法规规章规定,制定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试行)如下:

  一、编制或调整各类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和专项卫生健康规划;

  二、重大卫生健康财政资金安排和资金支付;

  三、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卫生投资项目和重大国有资产配置、处置事项;

  四、制定或调整由州卫生健康委牵头起草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及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重大政策措施;

  五、制定或调整人事管理、人才培养、综合监督、行政审批、疾病防控、医政医管、基层卫生、卫生应急、宣传科教、药政管理、食品安全、妇幼健康、职业健康、中医药管理、人口监测、健康产业等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切身利益的重大卫生健康政策;

  六、其他涉及卫生健康领域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