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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章来源:红河州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4/04/22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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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开办〔2018〕10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财政衔接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衔接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农发〔2024〕29号)予以公开(详见附件)。公开文件相关情况如下:

  文件名: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红财农发〔2024〕29号

  资金来源: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资金类型及金额:总计48343万元,其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42507万元、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重点任务2648万元、少数民族发展任务2700万元、 以工代赈任务488万元。分州本级和县市:红河州本级30万元、个旧市2871万元、开远市4040万元、蒙自市2142万元、建水县2070万元、石屏县1410万元、弥勒市2293万元、泸西县1284万元、屏边县3220万元、河口县1250万元、金平县7083万元、元阳县8866万元、红河县6801万元、绿春县4983万元。

  公开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873-3944785

  国家乡村振兴局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农发〔2024〕29号)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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