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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司法局《关于废止<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个旧金湖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文章来源:红河州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3/07/18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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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在政府立法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强立法透明度,坚持“立改废”并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红州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的规定,现将州司法局代州人民政府起草的《关于废止<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个旧金湖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上网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于2023年8月18日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红河州司法局立法科。

  电子邮箱:906013063@qq.com

  联系电话:0873-3053882(传真)

  邮政编码:661100

  通信地址:蒙自市护国路红河州司法局313办公室

  红河州司法局

  2023年7月18日

  附件:关于废止《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个旧金湖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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